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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什么情形下共同饮酒人可能会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2-06-14 15:38:57 打印 字号: | |


1.强迫性劝酒
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服用头孢等药物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一是若醉酒但依然具有意识,此时尽到合理的注意及照顾义务即可,不苛求护送人尽到全面的照顾义务。二是若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未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而导致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或酒后剧烈运动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损害,共同饮酒人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来源:民法典在线
责任编辑:仲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