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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02 14:31:40 打印 字号: | |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办理应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受理不服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五)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七)完成应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812.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486.2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6.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30.3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8%。主要是市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95.9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74%。主要是上年度结转的业务装备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00.86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诉讼费退费等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8782.7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17.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1.1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96.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8.23万元。

2.项目支出5165.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8.81%。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诉讼费退费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72.19万元,增长5.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诉讼费退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029.77万元。

主要是信息化等项目支出一些款项未支付、追加指标文下达较晚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1.34万元,降低3.40%,主要原因上年未完成项目款项本年完成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9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9.73万元,项目支出5104.0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3.18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诉讼费退费等项目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1%,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3.8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2万元,占0.47%;公共安全支出7806.29万元,占89.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69万元,占4.49%;卫生健康支出218.79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236.91万元,2.7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2万元,具体包括:

(1)国家赔偿费用支出41.12万元,为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因无法准确预估国家赔偿费用,故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2.公共安全支出7806.2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743.3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新入职公务员工资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37.04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完成项目本年度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25.91万元,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因无法准确预估国家司法救助支出,故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6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48.2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新增退休人员取暖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84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此项支出未做年初预算。

(4)死亡抚恤69.42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金支出,此项支出未做年初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218.7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98.9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83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92.2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36.91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236.91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初缴费基数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小于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9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均为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均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8人、0.21万元,主要用于省院调研公务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外事接待。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76.31%,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9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83%。完成年初预算的82.0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出差等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比上年增加20.05万元,增长19.50%,主要是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增加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0万元,主要用于汽车修理、加油、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9.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1.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23万元,比上年增加11.99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7.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0.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8.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0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1.3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支出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801.3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89.81

2)部门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度不涉及需开展部门评价的

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21年度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表

附件: 2021年度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表

 
责任编辑:仲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