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葫芦岛市消委会举办的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活动现场,市消委会公布“2022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度十大打假案例”,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披露曝光,诚信企业代表宣读诚信经营倡议书。
市中院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在百货大楼设立法治宣传咨询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现场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问,市中院干警热情答疑、积极普法。
本次活动的宗旨是帮助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采用一对一法律咨询、提供维权指导、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等形式,还采用现场答疑解惑的方式,针对性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消费,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下面,小编为您准备了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案例,学习消费知识,保护自身利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中消协发布202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经典案例
案例1:在展销会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小丽在展销会购买了一套护肤品,拿回家用之后出现严重的过敏现象,小丽怀疑是假货,遂想要去索赔,可是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了,小丽此时应该向谁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案例2:网购商品不满意,想退货怎么办?
小丽在网上购买了一条花裙子,因为穿着和淘宝模特相差太多,于是找到淘宝卖家退货,卖家却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3: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怎么办?
小丽在商场新买了一个热水袋,回到家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小丽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案例4:谢绝自带酒水?
小丽和朋友出去吃饭,提着自带的酒水进门时被饭店工作人员阻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案例5:在商场购物被香蕉皮绊倒怎么办?
小丽带女儿去商场购物,结果踩到商场地上的香蕉皮滑倒摔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商场对其提供的服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商场应承担责任。
学法用法
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一定不要自认倒霉,那样只会助长不良商家的歪风邪气,欺骗更多的消费者,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与商家协商,要求或修、或换、或退。
(2)调解。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3)投诉。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协会“12315”电话投诉或直接到工商局申诉、举报,发现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可拨打“110”报警。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