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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3-03-30 14:13:04 打印 字号: | |

党风廉政建设

3月29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2年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工作任务。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高志军主持会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段宇征就2023年全市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


会上,段宇征通报了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工作情况。2022年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做到了“四个强化”“四个推动”:一是强化政治监督、推动监督具体化;二是强化专项监督、推动监督特色化;三是强化纠治“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四是强化案件查处,推动“三不”一体体系化。2023年,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将突出政治担当,坚守职责定位,切实做到“四个聚力”:一是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力强化政治监督;二是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聚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三是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力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聚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会议全面总结2022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惩防并举、系统施治,从严从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认真做到常抓、常治、长效,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三是全力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正风肃纪。五是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气。


会议强调,2023 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和最高法院、省法院工作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政治监督质效;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常态化整治司法顽疾;始终保持惩治司法腐败高压态势,推进纪律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执行权制约监督机制,加大从严监管力度,促进司法廉洁公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向纵深推进。


会议要求,两级法院党组要锚定目标,理清思路,统筹一体推进,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高效率、高效能发展。


一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压实压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司法腐败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最大危险,是对人民法院的最大危害,也是影响司法公信的最主要障碍,是人民法院的大敌。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要清醒认识到:从严治党态势持续深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永远吹冲锋号的姿态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清除腐败存量,用5年左右时间构建全面遏制增量、保障振兴发展的反腐败治理新格局,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微腐败”问题还存在,服务效能还不高。监督无处不在。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然应当受到更广泛的监督。特别是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覆盖。每个人都必须有如履薄、如临深渊的风险意识,切记不能自以为是、自以为聪明,否则必吃大亏、必丢底线。


二要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推进司法办案规范化。两级法院干警必须要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既要严禁权力任性,也要杜绝庸碌怯责。要依法履职尽责,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加强对司法行为与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狠抓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监管。要梳理好廉政风险点,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科学推动司法巡查,稳步推进法官惩戒,强力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要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先抓部门领导的“一岗双责”,坚持奖罚并举,严格落实各项铁规禁令。


三要强化标本兼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突破。要持续加强思想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纪律作风整治,要履责到位、强化问责,加大对职务犯罪惩治力度;要坚决树牢宗旨意识,筑牢宗旨意识根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在市法院设主会场,各基层法院设分会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院级领导;各部门中层正、副职,机关各党支部支部委员;督察室和机关纪委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仲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