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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止纷争 多元解纷促和谐
作者:赵诗慧  发布时间:2024-01-09 08:37:40 打印 字号: | |

“侄女啊,这日子没法过了!”,龙某情绪激动,一边哭着一边拉着特邀调解员庞玉珍的手,“这条小路现在连三轮车都过不去,他就是要把我们老两口堵在这山上,法院得为我们做主啊!”。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刘某与龙某是绥中县秋子沟乡秋子沟腰屯村民,因为道路通行产生纠纷,为此事两人发生过争吵,还差点发生肢体冲突,后经村委会、乡政府调解,虽制止了事态的恶化,但纠纷一直未化解。

为了化解纠纷,市法院指派了两名有相关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接到指派后,不顾严寒,立即与秋子沟乡党委书记朱洪军联系,共同前往纠纷现场进行联动调解。据了解,龙某用以通行的道路是一个自建的排水小桥,排水小桥建成已有数年,小桥挨近刘某所承包的林地,刘某认为这个排水小桥是建在他家的林地之中,为了阻止雨势大时雨水灌进林地,所以在小桥上堆放柴草。通过现场勘测后,案涉便桥堆放柴草后最窄处不足2米,桥梁带有拐弯,一般车辆确实无法通行。

了解详情后,特邀调解员庞玉珍立即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龙某要求刘某将排水小桥上的柴草搬走并将道路恢复至3米,对此刘某表示不予认可。庞玉珍考虑到若双方一直互不退让,不但不利于邻里和谐还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为了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庞玉珍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法,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她先到刘某家中,向刘某及其爱人明法释理、严明利弊。最终,刘某同意将柴草挪走,并将通行道路恢复至2.5米。2.5米已经足够车辆通行,取得了突破之后,庞玉珍立马赶到龙某家里,一边安抚龙某的情绪一边和他讲明道理,在一番耐心的调解下,年逾七十的龙大爷当场表示接受调解方案。于是在庞玉珍调解员与朱洪军书记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下调解协议,刘某承诺十日内搬走柴草,龙某承诺以后不再追究此事。

虽然双方调解已经达成,但我们步伐并没有停下。为了调解协议能顺利履行,在十日期满时,虽正值2024年元旦,庞玉珍及朱洪军又来到秋子沟腰屯,在他们的协助下,刘某顺利将柴草搬离排水小桥。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是基层治理的基础,土地道路问题是农村中引起邻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若不妥善解决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近年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直送基层,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