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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丨欠钱不还?除了打官司,还可以申请支付令
  发布时间:2024-03-01 09:46:29 打印 字号: | |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对于一些标的小、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给付意愿而引发的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的便捷途径之一。

支付令的优点

1.支付令从申请到生效时间周期短。债权人向法院递交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需要通过漫长的诉讼。

2.申请支付令费用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支付令,只需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费用,并且如果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也只需补交2/3案件受理费。

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这里的“数额确定”是指能够明确计算出数额,比如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本金和利息计算方式,就能够通过计算得出确定数额。)

3.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 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确保债务人能够知悉文书内容。

6. 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 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由此可见,支付令虽然是一项方便快捷的救济途径,但需要满足以上诸多条件才能够申请,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且异议未被驳回,支付令便无法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裁定驳回申请:

1. 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

2. 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3. 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 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支付令需要注意哪些呢?

01

管辖法院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02

基本要求

1.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数额确定、已经到期;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03

材料准备

1.支付令申请书;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息;

3.证明债权存在、到期的相关证据。

04

支付令发出的法律后果

支付令发出后,若债务人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视为接收。若债务人接收,但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的救济手段

1.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

2.在书面异议中,债务人应当针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及履行提出异议,仅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3.在书面异议中,债务人还可以提出与债权人具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