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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19:15:50 打印 字号: | |

我院于2024年6月7日发布关于重新编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经过初审、组织笔试、实地考察、与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举行联席会议、公示拟入册名册及异议核查等流程,重新编制管理人名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审定后的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名册予以公布。

自2024年10月17日起,葫芦岛市两级人民法院新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一律指定本名册中的机构作为管理人。本院2019年3月11日印发的管理人名册同步废止。对于尚未办结的破产(清算)案件指定的管理人不在新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内的,仍由已指定的管理人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名册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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